投资组合系列谈 (四十一)

互惠基金的潜规则 (上)

 

作为普通投资者,对于基金行业的了解非常有限,对不同机构所扮演的角色就更混淆了。挑选基金的原则,我们上次谈到,首先分清您是价值型,还是增长型的投资者。看来,话说的书生气了,可能更先要想想的是到哪个渠道去购买。

 

加拿大互惠基金公司约有80多个,全加互惠基金总量约有5520亿, 其中资产排名前10位的基金公司占有全加基金行业70以上的资产。基金公司基本可以分为基金管理公司和销售公司两种角色,银行是典型扮演两种角色的金融机构,而大部分基金公司只负责管理基金资产,而通过基金代理商进行销售。

 

互惠基金最主要的销售和管理渠道是独立的投资顾问,安省和其他各省的证券监督委员会通过基金代理商对投资顾问进行归口管理。全加互惠基金总量的60%以上在独立的投资顾问手中掌管。其次,是银行约有31%的基金资产在银行的各个分行管理。基金公司通过自己的销售队伍和网络直接对客户销售约有3%左右。保险公司约有3%左右。

 

互惠基金的管理非常严格,各省根据实际情况有自己的法规,国家有全国通用的证券法,除此之外,全国的基金代理商有行业自律协会(MFDA),协会有基金代理商管理法则,投资管理协会(IDA)有针对管理股票和基金的管理法则,简直是条条框框,纪律森严,没有一个行业有如此多的管理法则,唯一可以与之媲美的就是药物行业了。

 

关于购买渠道,首先谈谈独立投资顾问,因为他们辛辛苦苦为加拿大基金行业管理着大部分资产。全加有将近140多个基金代理商,其中比较出名的是Investor Group Edward Jones等,他们依靠在各个社区设服务点方便客户,吸引了大量客户。可是,随着大家的不断迁居,生活节奏的加快,客户对社区的归属感越来越少,很多客户的投资顾问都不在该社区,因为有电话,网络,电子邮件,客户与投资顾问的沟通很流畅,不会被地域所限制。独立投资顾问的特点很简单明确,全天候服务,人性化,完全服从客户的时间表,并且依靠的是有真才实学。

 

其次是银行的服务代表,他们主要推荐自己公司的基金产品,有很大的销售任务,面临巨大的压力。很多银行也逐渐允许销售一部分第三方基金,即其它基金公司的产品,但主要考核还是要看本公司产品的销售业绩。他们的服务特点是,让人放心,有大银行作背景,客人一般都觉得踏实。但是,您要服从他们的时间表,事先同他们定好时间才能见面。

 

还有一些朋友,喜欢自己搞,他们一般心灵手巧,遇事愿意自己动脑子。从网上和基金公司直接购买基金的朋友,基本上没有人来服务,他们大多数也不需要这种服务,因为他们有时间,也有兴趣自己钻研。

 

保险公司也有一部分持有基金牌照的销售代表,而保险公司本身也有互惠基金,只不过应该叫作划分基金,更多人称其为保本基金,因为这样更符合消费者心理。保本基金的销售不需要基金牌照,任何销售代表都可以推荐给客户,也不受基金法规管理,是专属于保险公司的一块独立王国。

 

尽管加拿大的法制健全,法大于情,但是,我们刚移民来不久,很多朋友一时还是对其视而不见,而更相信一些潜规则。客户除了问我最多的是哪支基金最好,其次,就是把钱给你,如果你或者你的基金代理商破产了怎么办?从这些问题,可以明显看到这些朋友对潜规则的痴迷,而根本不懈去了解基金行业严格的法规。也难怪,我们很容易就可以从中西文化的对比中初见端倪。西方社会的幻想,除了旅行,探险,就是亿万富翁,这完全可以从他们的文学作品中体现出来,例如英国的“百万英镑”,法国的“基督山伯爵”,还有各种畅销的关于巨富的传记。中国人的幻想,基本上是神怪,武侠,例如古典的水浒,西游,现代的金庸。这些作品的主题都不是钱,而是对超越法律的特权的幻想。西方可以幻想财富,因为英国法国的大革命彻底推翻了封建君主,并残酷的将他们全家送上了断头台,没有了封建余孽。西方完全是以立法治国,人们的财富有法律保障,逐渐对此习惯了。中国则不同,财富缺乏自卫性,没有法律的保护,我们经常可以从史上读到的是满门抄斩,不仅财富被剥夺,而且性命不保,所以财富不值得幻想,权力,和超出法律的特殊规则才是最有价值的东西。我们怕麻烦,怕受到约束,怕法律程序,幻想不支付任何代价,呼唤神灵或者大侠来主持正义,他们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让贪官低头,恶人服法。这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

 

所以,选择在哪里投资,最主要看您的需求,和投资顾问的水平,而不是您想像的潜规则,排场,气派,在北美并不重要。法律是无情的,再大的公司,违反法律一样会受到处罚。CIBC因为基金经理试图判断市场(market timing),被罚款2500万,退还投资者损失达1亿元。(因为基金经理,在为判断市场短期走势时,要大量卖出持仓股票,短期内大量出货,必然导致该股票价格下跌,但是,再低的价格,基金还是要坚持清仓才可转向其它投资,这必然会损害想要长期投资,而不会以低价在短期卖出的投资者),保险公司也因为保费支付时间长短没有在合同中声明,最大的几家公司要么被罚款赔偿投保户,要么,维持给投保户的分红水平,不许下调。我们完全可以从中看到,加拿大的法律非常注重对消费者的保护,没有超越法律的公司和个人存在。